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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
日期:2024-11-21 浏览量:

各部、处、学院(直属单位):

为落实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求,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营造安全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安全意识,增强防范能力
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始终坚持“生命至上、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,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。

二、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

(一)机动车管理

1.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要减速慢行,一车一杆,依次通过,注意保持安全车距,切勿跟车。

2.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全程限速30km/h,严禁逆向行驶,不得随意鸣笛、超车。

3.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、路口时,必须减速或停车观察,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。特别是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,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或靠边等候,确保学生安全通行。

4.入校机动车辆应按向、按位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,不得随意停放,禁止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楼宇出入口等禁停区域停放。

5.禁止在校园内教学驾驶,教职员工不得将车辆借给学生使用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学生车辆代驶入校。

6.校园核心区禁止机动车进入。因工作需要进入核心区的机动车,须严格控制车速,减速慢行,且应避开人流高峰期进入。

7.校内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由使用单位进行监管,出入校园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,并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。

8.各单位审批临时来访车辆时,要本着“少进一辆车,风险降一分”的原则,能不入校尽量不入,若确需车辆入校,校内接待部门要向司乘人员明确告知学校车辆管理规定,并指定专人到校门引导至指定地点。

9.依据《开云手机站官网(北京)有限公司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,拖拉机、摩托车、教练车及出租车禁止入校。

(二)非机动车管理

1.除学校同意的校园维修等保障性车辆(此类车辆由公安保卫处统一发放通行证)外,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。

2.校内电动自行车限速20km/h,骑行时要佩戴头盔,禁止酒后骑车。

3.禁止在各类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自行车(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)进行充电,禁止“飞线”充电。  

4.校园内骑行自行车时,应右侧通行,骑行时要注意周边车辆及行人,不得佩戴耳机或使用手机,不要载人或并肩行驶,禁止竞速比赛。自行车要在楼外规定位置停放并上锁,防止丢失损坏。

5.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踏板车、电动滑板、平衡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。

6.校园送餐车、送水车等服务性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限速20km/h。

7.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规的非机动车禁止入校。

(三)行人管理

1.行人在校园道路上要自觉走人行道,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,注意来往车辆,不与车辆抢行。

2.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,多人并行挡路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。

3.乘坐校内公共交通工具时,需在规定区域排队等车,按候车的先后顺序上车,不乱挤插队、争抢座位。

4.学龄前儿童在校园内活动时,须由家长全程监护看管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,立即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一次系统性、全覆盖的安全教育,特别针对校内超速问题,要通知到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。同时常态化、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利用122交通安全日等契机,通过集中学习、召开班会、微信提示等方式,广泛宣传师生驾车、乘车、步行等交通安全知识,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。

2.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,全面排查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的各种违规行为,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,发现交通违章违规等行为将通报所在单位责令整改。

请各单位务必肩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,做好宣传教育、自查整改工作,倡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,养成良好交通安全习惯,共同构建安全、和谐、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安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1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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